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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雲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花卉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二、園藝種苗與育苗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三、植物微體繁殖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四、長期生態系試驗對環境影響之研究及示範推廣。 五、其他有關園藝作物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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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