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1.12訂定) ›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1.12訂定)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技術服務費用項目如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委託辦 理試驗、研究、檢測、鑑定及藥毒物分析用標準品供應之費用。 二、本所試驗、研究、檢測、鑑定報告書發給之工本費及翻譯費。 三、本所辦理教育訓練及測驗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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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