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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1.12訂定) 第6條

本所提供教育訓練與測驗等技術服務之費用,依教育訓練測驗項目及其費 額表(如附表三)費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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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標準所稱技術服務費用項目如下: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委…第3條本所接受委託辦理試驗、研究、檢測、鑑定等技術服務費用,依下列規定計收:一、費用額度應依試驗、…第4條本所接受委託辦理各項試驗、研究、檢測、鑑定等技術服務,應提供中文報告書,每件每項目二份,不收…第5條本所接受委託配製藥毒物分析用標準品之費用,應依標準品供應項目及其費額表(如附表二)費額計收。第7條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或為推動公務需求者,由本所與委託人另行約定。第8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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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