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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1.12訂定) 第5條

本所接受委託配製藥毒物分析用標準品之費用,應依標準品供應項目及其 費額表(如附表二)費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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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