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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主任一人 ,襄助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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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