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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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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主任一人,襄助中心業務。第3條本中心設左列四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一、教務科:(一)訓練課程、教務計畫之擬定事項。(二)教…第4條本中心置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由本會組織條例所定員額調用;置科長,由本會適當人員或訓練師…第4-1條本中心設人事室,置主任,由本會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4-2條本中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由本會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5條本中心置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及助理訓練師,均為聘任。第6條本中心為提高青年職業訓練素質,得聘請專家及工商企業界人士組織各種委員會研究改進訓練有關事項。第7條本中心為擴大青年就業效果及提高訓練成效,得與有關單位簽約合作辦理訓練,其合約另訂定。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10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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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