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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中心為提高青年職業訓練素質,得聘請專家及工商企業界人士組織各種 委員會研究改進訓練有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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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