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 第14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第14條

諮詢會議之幕僚作業,由本會業務單位兼辦之;會議決議內容應作成會議紀錄,並於下次諮詢會議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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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