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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第5條

諮詢會議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自第三條第一款諮詢委員中指派一人擔任。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自諮詢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主持會議。 召集人因故出缺時,由本會主任委員另行指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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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