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 第7條

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第7條

醫師專勤服務績效優良者,得依下列方式酌予獎勵: 一、列為獎勵金評分依據。 二、列為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依據。 三、派赴國內、外進修。 四、其它適當獎勵或表揚。 前項第一款所稱獎勵金,其發給另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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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