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第12條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12條

教保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三、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四、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及社區融合。 五、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機構及大專院校至院交流學習、實習。 六、教保業務之研究發展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教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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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