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第6條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6條

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對象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服務對象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服務對象環境整潔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服務對象生活護理及養護老人臨床治療之護理。 五、服務對象醫療保健及一般藥品之調劑、配方、製劑與調製機器、器具之保管、維護及藥品之領用、收發、保管。 六、服務對象護理紀錄與衛生教育及感染控制。 七、執行醫囑與醫療器材、敷料之消毒、供應及保管。 八、膳食之營養調配、設計、烹調及膳食衛生指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養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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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