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第7條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7條

安老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安養服務對象曰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安養服務對象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安養服務對象環境整潔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安養服務對象知識之傳授。 五、其他有關安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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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