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 第5條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5條

社會工作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計畫與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二、收容案件之訪視、家庭調查、審核與個案基本資料之建立、戶籍登記遷移及異動通報。 三、服務對象入(退)院、死亡喪葬事宜與離(退)院之就學就業等生涯轉銜、推介就業服務、追蹤、訪視及輔導。 四、服務對象社會工作個別化服務之提供(包含服務對象諮詢輔導、家庭支持、生涯規劃、職能發展、社會生活指導及特殊個案輔導)。 五、服務對象權益之促進。 六、社會各界與相關社團之慰問、參訪等各項活動之聯繫及接待。 七、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志願服務之推展與社會資源之開發、結合及運用轉介。 八、輔導工作人員在職研習方案之策劃與執行及社會工作之研究。 九、合作式中途學校之綜合業務。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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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