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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 第10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研究檢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及評估。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規格及檢驗方法之擬訂。 三、緊急應變檢驗能量之規劃及建置。 四、藥典之修訂及編撰。 五、區管理中心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檢驗技術支援與協助。 六、相關單位之協助檢驗。 七、其他有關研究檢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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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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