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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品質監督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風險評估綜合業務。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危害事件之應變及管理。 三、藥物製造、運銷品質系統管理與查核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四、化粧品製造管理與查核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驗證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六、人體器官保存庫與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查核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七、食品藥物化粧品實驗室管理與認證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品質監督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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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