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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或辦理視覺障礙者職業訓練。 二、 補助或辦理視覺障礙者就業服務及安置。 三、辦理視覺障礙者創業貸款。 四、補助設立及經營視覺障礙者示範按摩中心 (院) 。 五、其他推行視覺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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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