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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3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進行設備設施保養維護,或客務、房務、餐飲、廚房服務作業,應注意安全維護及避免產生噪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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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