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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5條

觀光旅館業應設置單位或指定專人執行有關旅宿安寧維護事項,並由當地警察機關輔導協助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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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