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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8條

警察人員於執行觀光旅館或旅館之臨檢前,對值班人員、受臨檢人等在場者,應出示證件表明其身分,並告以實施臨檢之事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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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