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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15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參加由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公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舉辦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 前項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每年訓練時數不得低於二小時。但首次申請登錄執業之記帳士,於申請執業當年不受最低訓練時數限制。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參加第一項在職訓練者,在職訓練辦理機關(構)應發給完成訓練證明(含時數及課程證明),並於訓練結束後十五日內,將訓練合格之受訓人員名冊、訓練課程名稱、訓練時數等資料通報受訓人員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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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條本辦法除第十五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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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記帳士:指依記帳士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領取記帳士證書並執行記帳士業務…第3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確認客戶身分,並以風險為基礎評估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第4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其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第5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評估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應瞭解客戶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以客戶背景、交…第6條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評估為高風險者,應依下列規定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一、瞭解交易事項之…第7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業務關係存續中之交易,依下列規定持續進行客戶審查:一、應詳細審視…第8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自行辦理第三條至前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作業,如法令或財政部另有規定得…第9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保存期限,就受理客戶交易事項…第10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一、…第11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前條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應申報情形,或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認有申報必…第12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立客戶及…第13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包含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技於現…第14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及其設立或登錄執業之事務所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按其洗錢與資恐風…第16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八條第五項、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五項及資恐防制法第十二條之裁…第17條本辦法除第十五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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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