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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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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 第6條
經核定為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績效優良之組織、團體或人員,由本部頒發獎牌、獎盃或獎狀,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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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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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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