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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 第7條

經核定為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績效優良之人員隸屬於組織、團體者,由本部函請其所屬組織、團體,依相關規定審酌實際工作內容、宣導意見回饋及防制詐欺效益等實蹟,核實從優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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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