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人保護法 › 第23條

證人保護法 第23條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證人保護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