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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3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指定一人召集之。 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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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