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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 第13條

第 三 章 基金之操作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每營業日計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應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以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計算之。 證券投資信託商業同業公會應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擬 訂計算標準,報經證期會核定。 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以計算日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除以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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