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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 第3條

警察人員記大功者,得頒給功標。 累積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論,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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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