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 › 第7條

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 第7條

功標、年資標,由各警察機關於翌年一月底造具名冊通案辦理查報請領, 其核發機關權責區分如左: 一、警監為內政部。 二、警正依其所屬,分別為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或授權直轄市政府警察 局、各縣 (市) 警察局、各專業警察機關。 三、警佐依其所屬,分別為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或 授權各縣 (市) 警察局、各專業警察機關。 前項功標、年資標,由內政部統一製作。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