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 第3條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全失能或半失能之標準,準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