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 第4條

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請頒警察獎章者,以最高年資頒給。未頒給之較低年資警察獎章,得於退休、資遣、辭職或死亡時補行頒給。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