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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請頒警察獎章者,應具體列舉功績或特殊優良事蹟。 依本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請頒警察獎章者,由內政部警政署定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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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