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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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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