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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3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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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