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護照條例
› 第14條
護照條例 第14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免費。普通護照除因公務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徵收規費;但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因護照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依
第十九條
第二項第三款同意換發者,得予減徵;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護照條例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