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第16條

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九款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