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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請求個案評鑑法官許可辦法 第6條

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不得就請求個案評鑑法官收取任何報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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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