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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請求個案評鑑法官許可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請求個案評鑑檢察官時,準用之。 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同時請求許可個案評鑑法官、檢察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分別核發許可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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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