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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2條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董事、監察人之遴選,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財團法人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本基金會董事、監察人之人選由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推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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