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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3條

董事之選任,應顧及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並考量語言、教育、文化之專業性。監察人應具有語言、法律、會計或財務之相關經驗或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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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