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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0條

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五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餘由董事互選之,連選得連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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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