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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3條

本院董事、董事長及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院之組織編制及專任人員之任免、薪給、福利、退休、撫卹等,其辦法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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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