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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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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選:一、從事客家文化、教育、傳播、產業等工作者…第3條員工代表董事候選人,由本基金會員工推舉。第4條董事、監察人之客家人比例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第5條本基金會設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人選,依下列程序產生之:一、由客家委員會二名及五名學者專家組成審…第6條本基金會之董事及監察人人選,應由客家委員會檢具符合本辦法及其他法規所定資格之名冊,報請行政院…第7條本基金會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或出缺補選時,依本辦法規定遴聘之。本基金會應於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第8條本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之遴選應依財團法人法、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及…第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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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