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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第37條

財團法人合併後,存續、新設或消滅之財團法人,應分別向法院辦理變更、設立或解散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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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