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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諮詢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以下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交通費: 一、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委員。 二、諮詢會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列席提供諮詢意見之學者專家、公會或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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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