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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 第10條

鹽務總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助理員五人,依 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事項,必要時得調用本局他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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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