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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 第7條

鹽務總局置秘書二人或三人,處長三人,產銷處,財務處副處長各一人, 視察十人至十五人,技正八人,技士十二人,技佐十四人,科長十七人, 科員一百四十人至一百八十人,助理員四十人至六十人,承長官之命,分 別辦理各該管及交辦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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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