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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4條

輸入貨品應於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自原起運口岸裝運,其裝運日期以提單所載日期為準;提單所載日期有疑問時,得由海關另行查證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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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