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1條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