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 第15條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就各機關之資通安全事件,得視其影響之範圍及程度召開會議,邀請相關機關研商該事件之損害控制、復原及其他相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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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