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第7條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7條

各機關自行辦理資通業務,未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D 級。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